職工出差餐費可以列入招待費嗎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531號)第三條規定,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對于企業未實行出差定額伙食補助而是實際報銷的,員工出差途中的餐費,其實際發生的支出可據實扣除,無需并入招待費支出;對于出差途中發生的招待業務客戶發生的餐費應作為招待費支出并按比例扣除。
1、不是所有的餐費都要計入業務招待費,按照票面金額的60%稅前扣除;2、不是所有的餐費都要受收入總額的0.5%額度的限制。
1、員工出差途中,在公司報銷制度限額內發生的餐費(不包括宴請費用),計入差旅費,不計入業務招待費。匯算清繳時不按照餐費票面金額60%調整,不受收入總額0.05%額度的限制;
2、員工計入午餐補助的餐費,全額計入福利費,不計入招待費。匯算清繳時不按照餐費票面金額60%調整,不受收入總額0.5%額度的限制,但連同其他福利費總額受工資薪金總額14%的額度限制;
3、員工加班時的工作餐,計入經營費用或者成本,不計入招待費。匯算清繳時不按照餐費票面金額60%調整,不受收入總額0.5%額度的限制;
4、符合會議費用規定的、會議期間發生的餐費,計入會務費,不計入招待費。匯算清繳時不按照餐費票面金額60%調整,不受收入總額0.5%額度的限制;
5、特殊行業工作人員工作時的工作餐,計入成本,不計入招待費。匯算清繳時不按照餐費票面金額60%調整,不受收入總額0.5%額度的限制。

常見所得稅匯算清繳扣除標準參考:
1.業務招待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千分之五。
2.工會經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職工福利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4.職工教育經費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 )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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