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扣除項目
答:扣除項目及標準
1.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準42000元/年。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不得稅前扣除。
2.個體工商戶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個體工商戶為其業主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3.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
(1)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2)向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4.個體工商戶向當地工會組織撥繳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向當地工會組織撥繳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在前款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5.個體工商戶代其從業人員或其他個人負擔的稅款,不得稅前扣除。
6.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繳納的攤位費、行政性收費、協會會費等,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
7.個體工商戶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符合規定的費用,除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外,作為開辦費,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產經營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內攤銷扣除,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開始生產經營之日為個體工商戶取得第一筆銷售(營業)收入的日期。
8.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個體工商戶直接對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9.個體工商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準予直接扣除;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個體工商戶計稅基本規定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稱其他收入包括個體工商戶資產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2.個體戶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資本性支出。包括: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其他資產的支出,對外投資的支出。
(2)被沒收的財物、支付的罰款。
(3)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各種稅收的滯納金、罰金和罰款。
(4)各種贊助支出。
(5)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分配給投資者的股利。
(7)用于個人的家庭的支出。
(8)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其他支出。
(9)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其他支出。
3.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生產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4.個體工商戶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以上詳細介紹了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扣除項目,也介紹了個體工商戶計稅基本規定。作為一名個體工商戶,一定要明白,個體工商戶也是需要交稅款的,特別是需要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的時候一定要明白哪些項目是可以扣除的。如果你不是很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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