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稅證明要什么材料
納稅人申報辦理→辦稅服務廳受理→管理部門審查核準→辦稅服務廳發放《稅務事項通知書》
(1)《清稅申報表》3份。
(2)單位納稅人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3)非居民企業應提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明。

注意事項:
清稅證明是指已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的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時,要先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稅,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全部結清后會出具《清稅證明》,企業持證明辦理工商登記注銷。
清稅證明辦理可以在本地區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場所)進行辦理。如果企業沒有辦理清稅證明就直接辦理注銷登記,這種方法是無效的,如果出現問題,不但注銷登記會被撤銷,還要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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