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稅率如何確定?

2019-03-19 15:2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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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有時候公司沒有銷售一些商品,但是在會計處理上和相關國家法律準則上已經將這些商品看做已經銷售出去了。那么視同銷售稅率如何確定呢?關于這個問題的答案,會計學堂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視同銷售稅率如何確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一、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扣除率、出口退稅率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銷售貨物的是發生在2018年5月1日之前,增值稅稅率為17%;企業銷售貨物的是發生在2018年5月1日及之后,增值稅稅率為16%.企業去年10份購入貨物,當時的增值稅稅率為17%,今年8月份作為贈品贈送,則贈送樣品視同銷售行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在2018年5月1日之后,則贈送該樣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6%,是符合增值稅相關法規規定的,因此稅務機關比對不會有異常。

視同銷售稅率如何確定?

視同銷售如何確定銷售額?

視同銷售行為無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⑴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⑵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

⑶組成計稅價格: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視同銷售稅率是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確定的。會計工作需要具備非常強的實操性,所以會計新手在實際做賬過程中難免有所疏忽,看完上文,那么小編關于問題“視同銷售稅率如何確定?”就介紹到這里。你掌握了嗎?如果想加強會計實操技能,可以咨詢我們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聯系,可以多多跟我們會計學堂的老會計交流心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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