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哪些?
印花稅的征稅對象有哪些是大家所普遍關注的問題之一。從目前來看,我國的印花稅征稅對象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體。這些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征收對象,屬于納稅義務人,所以這部分群體應該遵照相關規定繳納印花稅。
如果要將印花稅的征稅對象進行細分,又可以分為:(一)立合同人;(二)立據人;(三)立賬簿人;(四)領受人;(五)使用人。
根據印花稅條例,目前我國印花稅所包括的憑證具體分類包括5種: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以上5類憑證就是我國現行印花稅所主要征收的憑證分類。從征收的稅率來看,印花稅的稅率較之其他稅種是偏低的,這是由于其遵守了“稅負從輕、共同負擔”的原則。所以,稅率比較低;對于印花稅征收范圍內的憑證當事人,即對于該憑證具備直接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單位或個人,都應該按照相關規定依法繳納印花稅。

哪些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收范圍?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二條之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產權轉移書據;
營業賬簿;
權利、許可證照;
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因此,我國的印花稅征稅范圍采取正列舉,因此只要不在列舉范圍的,都屬于非應稅范圍。
關于印花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哪些的問題,小編就為大家講到這里了,我國的印花稅征稅對象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體,如果閱讀了本文,還是不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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