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折讓銷售稅務處理
答:1、商業折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又再次做了補充說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2、現金折扣
稅務處理中,按照折扣前的金額確認增值稅申報基數。開票時,同樣按照折扣前的銷售額開具增值稅發票。
3、銷售折讓
稅務處理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折扣折讓行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79號),納稅人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由于購貨方在一定時期內累計購買貨物達到一定數量,或者由于市場價格下降等原因,銷貨方給予購貨方相應的價格優惠或補償等折扣、折讓行為,銷貨方可按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有關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實際工作中,發生的銷售折扣,需要在稅控系統中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方可進行銷售收入與增值稅銷項稅額的沖減。紅字發票的金額與銷售折讓的金額一致。

如何開具帶折扣的發票?
以航天信息開票軟件為例)在發票填開界面輸入完商品行,點擊最上方“折扣”按鈕,輸入折扣行數(可對一行或者連續的多行商品打折)、折扣率或折扣金額點擊“確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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