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會計處理
現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五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從政府取得的經濟資源,如果與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等活動密切相關,且是企業商品或服務的對價或者是對價的組成部分,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等相關會計準則。
依據上述規定,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的會計處理參考如下:
1、銷售符合規定條件的汽車時:
借:銀行存款
應收賬款—**客戶新能源汽車差價補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到期收到補助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客戶新能源汽車差價補助

對于購買方來說,新能源汽車補貼會計處理參考如下:
1、購買車入賬時: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遞延收益(新能源汽車差價補助金額)
2、后期計提折舊時:
借:**成本費用
貸:累計折舊
同時: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會計處理” 等內容,會計學堂小編在上文已經為大家詳細的介紹完畢了,并且從買方和賣方兩方面,都為大家介紹了賬務處理,小編相信您在接下來的工作中,要是再碰到此類的情況,你一定能得心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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