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贈一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嗎?
答:“買一贈一” 增值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作為視同銷售貨物來計算增值稅的。對于主貨物與贈品開在同一張發票的,或者分別開具發票的,應按發票注明的合計金額征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均為收到貨款的當天。企業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買一贈一”會計處理,根據增值稅“視同銷售”規定,按稅法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因此,會計處理為:
(1)確認收入時: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銷售商品(按公允價分攤)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際銷售金額計算(2)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所得稅與增值稅“買一贈一”的區別
增值稅是流轉稅和間接稅,增值稅功能的實現依賴商品流通過程中的抵扣鏈傳導。所得稅是浮盈稅和直接稅,是基于納稅主體的會計核算利潤通過稅會差異的調整進行稅源管理。因此,如果在企業所得稅上發現不合商業常理的“買一贈一”行為,可以通過納稅調整機制進行事后管理。但是,如果在商品流轉的某個環節,非正常阻斷鏈條,將造成增值稅抵扣鏈條的永久性斷裂。因此,不能以所得稅法上的“買一贈一”稅務處理規則準用于或參考適用于增值稅法上的“買一贈一”。
上述關于買一贈一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和與企業所得稅買一贈一的區別,簡略的給您做了一個介紹,相信你應該已經掌握了,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咨詢窗口老師,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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