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所得稅可按開發項目匯算清繳嗎

2019-04-26 10:4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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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所得稅可按開發項目匯算清繳嗎,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詳情請看會計學堂小編下面的文章。

房企所得稅可按開發項目匯算清繳嗎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九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度(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開發產品完工后,企業應及時結算其計稅成本并計算此前銷售收入的實際毛利額,同時將其實際毛利額與其對應的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年度企業本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在年度納稅申報時,企業須出具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之間差異調整情況的報告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相關資料。

依據上述規定,房地產企業匯算清繳是按所有項目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計繳企業所得稅,不是分項目匯算清繳。 

房企所得稅可按開發項目匯算清繳嗎

房地產企業的在建房產屬于什么會計科目?

答:1、作為辦公場地使用的在建地產,與一般制造業企業建設自用辦公樓性質相同,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2、存貨是“報表項目”,非會計科目。

故:作為出售商品房而開發的在建地產,用“開發成本”核算。

開發成本屬于成本科目,在期末結轉入“存貨”項目,資產負債表中不直接反映成本費用類科目。

開發成本一般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類似一般制造業企業的“生產成本”科目,賬戶結構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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