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贈送汽車和車位以及裝修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答: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同時贈送車位或儲物間,在購房合同中明確注明贈送車位或儲物間的行為,且不再就贈送車位或儲物間與購房者簽訂合同、不單獨為購房者開具發票的,可認為其贈送車位或儲物間的銷售額已經包含在銷售房地產項目的銷售額中,因此贈送車位或儲物間行為無需視同銷售。

買房送家電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答:對于買房送家電營改增口徑基本一致,廣東國稅的口徑也認為不需要視同銷售。買房送家電是一種營銷模式,開發商目的在于賣房,如果是單純的贈送則需要視同銷售。
對于買贈行為,營改增口徑中幾乎都是從視同銷售的角度進行分析。從所得稅的角度來講,買贈需要對收入進行公允價值的拆分,技術上比較繁瑣,就增值稅而言,考慮到銷售不動產和動產適用不同稅率,其實也不好拆分。而且對于房地產銷售來說,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銷售金額就確定了,財務人員估計也很難接受從中拆分一小塊金額出去,導致計稅金額、發票金額與合同金額不一致。
對此,山東國稅的口徑是“可參照混合銷售的原則,按銷售不動產適用稅率申報繳納增值稅”,這是一種可參考的便捷做法
賣房贈送汽車和車位以及裝修是否需要視同銷售這一問題,文中已作出詳細的解答,不同公司經營活動適用不同會計處理,小編已在文中分別為大家進行了說明,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相關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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