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收益能否視為主營業務收入
下面通過一個問答,來給大家解答下:
【問題】
投資公司的投資收益能否視為主營業務收入,并以此作為確定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基數?
【解答】
根據2008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填報說明》對附表一第3行“主營業務收入”的填報說明,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對主要從事對外投資的納稅人,國稅總局正在研究,擬同意其投資所得可視同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并以此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基數。
由此可以看出對于投資公司而言,投資公司的投資收益可以視為主營業務收入,并以此作為確定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基數。

那投資收益可以計入主營業務收入里面嗎?
不可以,投資收益既不屬于主營業務收入也不屬于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是一個單獨的會計科目。
投資收益的主要賬務處理:
1、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于本企業的部分,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本科目;屬于被投資單位在取得投資前實現凈利潤的分配額,應作為投資成本的收回,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
2、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的,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根據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或經調整的凈利潤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貸記本科目。被投資單位發生虧損、分擔虧損份額超過長期股權投資而沖減長期權益賬面價值的,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
以上為大家解答了投資收益能否視為主營業務收入,很顯然對于投資公司而言,可以視為主營業務收入,但是投資收益是不可以入主營業務收入的,希望大家可以理解,想要獲取更多財務知識的,歡迎大家持續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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