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無償借款給公司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四、勞務報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八、財產租賃所得;九、財產轉讓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因此,若股東無償借款給企業,沒有取得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股東向企業借款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文件第二條規定:關于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如下: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120號文件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加強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借款的管理,對期限超過一年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借款,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征稅。
股東無償借款給公司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在股東接受公司這筆還款之后,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則要看實際借款的用途等,可能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可能不需要,如果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就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來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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