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流通股出售賬務處理
限售期股票分為股權分置和其他公司發行股票兩種情況,股權分置下限售股權和其他公司發行股票在重大影響以上都計入“長期股權投資”;重大影響以下的限售股權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大影響以下其他公司發行股票的計入“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限售流通股什么意思?有什么好處嗎?
為更好地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證監會對非流通股的上市交易作了期限和比例的限制。如《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后,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

其中(二)就是針對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后的“限售”規定。與限售相對應,取得流通權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有2種限售流通股,1是新股發行的時候,基金網配售的,一般限制3個月 2是股改時候非流通股東為了獲得流通權支付的對價,一般限制12個月以上 。
過了期限就可以和一般的流通股一樣進行買賣了,這就是“解禁”。
限售流通股出售賬務處理上文就介紹到這,兩種情況記賬,一是長期股權投資,二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里面,都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的,更多做賬方面的疑問,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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