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科目撥出專款(事業單位)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撥給所屬單位的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2.撥出專項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回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3.所屬單位報銷專款支出時,應區別情況處理。
(1)專項資金如系上級單位撥入的,則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2)屬于本單位用自有資金設置對所屬單位的專項撥款,按資金渠道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額為所屬單位尚未報銷數。
5.本科目按所屬單位的名稱或項目設置明細賬。

撥出專款(事業單位)
撥出專款是指事業主管單位或上級單位撥付給所屬單位的款項。專款專用的、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既包括由同級財政部門或上級單位撥入后轉撥給所屬單位的專項撥款,也包括本單位用自有資金設置的對所屬單位撥付的專項撥款。
本帳戶總括地核算與監督事業單位用來核算撥付給所屬單位的需要單獨報帳的各項專項資金。應按所屬單位名稱或項目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主要帳務處理
(1)事業單位撥出專款時:
借:撥出專款
貸:銀行存款
(2)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撥出專款——XX
(3)所屬單位報銷專款支出時,應區別情況處理:
A、專項資金如系上級單位撥入的:
借:撥入專款
貸:撥出專款——XX
B、屬于本單位用自有資金設置對所屬單位的專項撥款,按資金渠道: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撥出專款——XX
核算科目撥出專款(事業單位)應該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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