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建期間開辦費如何進行稅務與會計處理
答:
開辦費是指企業批準籌建之日起,到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止的期間(即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
會計處理
(一)企業會計準則:“6602管理費用”科目下: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這些,在實際發生時,借記管理費用(開辦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小企業會計準則:“5602管理費用”科目下: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這些,在實際發生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稅務處理和會計處理的差異
(1)當年僅為單純的籌建期:
選擇適用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準則,企業在財務報表上必然體現損益;而稅務方面,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
企業申報時不能按照財務報表直接申報,而要財務報表上體現為“管理費用”等開辦費進行調整:“賬載金額”按財務報表數填列,“稅收金額”全部調整為0.
(2)企業已經進入單純經營年度,但又涉及前期的攤銷開辦費
不論是一次性攤銷或者是分期攤銷,當年會計利潤總額中都不反映稅收上的攤銷額,因此納稅申報時應按攤銷的開辦費調減應稅所得,直至稅收上將可扣除的開辦費全部攤銷完畢為止。金額按稅法規定的不得低于3年計算得出。
(3)企業當年既有籌建期,又有經營期的情況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以劃分為籌建和經營的兩個時間段,此時只要前述情況處理即可。如果存在攤銷,時間按經營期間的時間計算,然后進行調整。
籌建期間如何納稅申報?
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國稅函〔2010〕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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