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問題
根據國務院進一步推進減稅降費的精神,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出臺了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
文件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文件還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稅〔2019〕13號的執行期限是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企業從2019年1季度申報開始,可以按照新的小微標準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可以享受小微減免。
對比之前介紹的財稅〔2018〕77號,新出臺的財稅〔2019〕13號也規定小微企業必須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同時,新文件對小微企業的標準也進行了一些調整。
一是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所有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應納稅所得稅都按照統一標準進行判斷。
二是從業人數的標準提高到了300人。
三是資產總額的標準提高到了5000萬元。
四是年應納稅所得額的標準提高到了300萬元。

關于減免稅額的計算
某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滿足分別少于300人和50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80萬元。
計算減免稅額時分以下步驟:
第一步,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的稅率計算稅額,即100萬元乘以25%再乘以20%,等于5萬元。
第二步,超過100萬元的180萬元的部分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的稅率計算稅額。即180萬元乘以50%再乘以20%,等于18萬元。
最后計算得到企業當年度應納稅額等于5萬元加上18萬元等于23萬元。相比一般企業25%稅率,減免了47萬元。
新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問題。以上是我們關于新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中3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大家了解稅法的新規定,為企業更好進行稅收籌劃。更多精彩的財務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想提高自己專業技能的朋友可以繼續前往官網咨詢了解。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