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76號)第一條規定:“下列石油天然氣生產建設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1.地質勘探、鉆井、井下作業、油氣田地面工程等施工臨時用地;
2.企業廠區以外的鐵路專用線、公路及輸油(氣、水)管道用地;
3.油氣長輸管線用地。”

哪些人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具體來看,納稅義務人指的是: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而征稅的范圍則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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