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應繳費額是如何計算的?
稅務機關根據使用土地合同確定的用地面積、土地等級征收土地使用費,是使用土地面積乘以土地對應級次的單位稅額的乘積為應繳費額。如果外商投資企業在合同規定的籌建期和基建期內,按核定的標準繳納20%的土地使用費。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的,由中方繳納土地使用費。依法租賃土地和租賃房屋的外商投資企業,由承租方或由租賃合同規定的一方繳納土地使用費。
對于購買商品房的外商投資企業,如果能提供開發商已通過出讓、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資料,可不再繳納土地使用費。
租用多層建筑物的外商投資企業可按其租用的面積換算成占用土地的面積計算繳納。也就是用租用的建筑面積除以總建筑面積后,再乘以該建筑物的總占地面積。

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如何征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五條規定:“中國合營者的投資可包括為合營企業經營期間提供的場地使用權,如果場地使用權未作為中國合營者投資的一部分,合營企業應向中國政府繳納使用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外資企業除依照本章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外,還可以依照中國其他法規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從上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中可以看出,場地使用費是外資企業和中外合資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而繳納的使用費。財政部于1997年明確場地使用費屬于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1990年我國開始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后,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和國務院辦公廳分別于1994年、1999年明確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外資企業,不再繳納場地使用費。
因此,場地使用費與土地出讓金類似,是國家有償讓渡土地使用權而收取的費用,是企業在土地取得環節支付的成本。而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國家無償取得的稅收收入,是企業在土地保有環節支付的稅收,場地使用費與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性質、體現的權益、隸屬的環節均不相同。因此,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與是否繳納場地使用費沒有關系。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依據土地使用面積繳納土地使用費,本文就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的應繳費額是如何計算的的這一問題,做出了相關的解答,具體的答案相信通過對本文的閱讀你一定有所了解了,希望在會計學堂能讓你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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