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奶牛廠提供的牛奶加工銷售的各種奶制品屬于免稅范圍嗎?
答:
根據1995年6月15日財稅字[1995]52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根據注釋的規定,鮮奶,是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乳汁和經凈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產的乳汁。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根據以上規定,用自有奶牛廠提供的牛奶加工銷售的各種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屬于免稅范圍。

免稅的優缺點?
答:
優點:
1)可以徹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
2)在來源的國稅率低于居住國稅率時,居住國采用免稅法,可以使納稅人實際享受到來源的國給與的優惠。
3)在稅務管理方面,簡便易行。
缺點:
1)免稅法是建立在居住國放棄對其居民的境外所得的征稅權的基礎之上,使居住國的利益受到損害。應該是兼顧來源的國、居住國、納稅人幾方面的利益。
2)在采用免稅法時,如果居住國對本國居民的境外收入免征稅,在來源的國稅率低于居住國稅率時,就會出現在境外取得的的收入,比在境內取得的同樣收入,稅務負擔低。與公平原則不符。也會引起國內的資本與利潤,不正常地轉移到低稅負國家或者避稅地區。在實踐中,采用此種方法的國家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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