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申報無相應電子信息如何處理
出口企業去主管稅務機關出口退稅預申報發現無相應電子信息如何處理?進行退稅申報預審,提示沒有出口報關單信息和增值稅專用發信息的,企業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操作: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第2條規定:稅務機關受理企業出口退(免)稅預申報后,應及時審核并向企業反饋審核結果。如果審核發現申報退(免)稅的憑證沒有對應的管理部門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不符的,企業應按下列方法處理:
1.屬于憑證信息錄入錯誤的,應更正后再次進行預申報;
2.屬于未在“中國電子口岸出口退稅子系統”中進行出口貨物報關單確認操作或未按規定進行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操作的,應進行上述操作后,再次進行預申報。
3.上述原因外,可填寫《出口企業信息查詢申請表》,將缺失對應憑證管理部門電子信息或憑證的內容與電子信息不符的數據和原始憑證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協助查找相關信息。主管稅務機關如果查詢電子數據傳輸系統有電子信息,可通過出口退稅審核系統運維層報省局運維處理。

如果在出口退(免)說期截止之日前還缺少相應電子信息如何處理?
如果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份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前,一般是次年4月15日前,遇節假日順延),仍然沒有出口報關單信息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交叉稽核信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出口退(免)稅申報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1號)第4條規定,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以下資料:
1.《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及其電子數據;
2.退(免)稅申報憑證及資料。
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企業報送的退(免)稅憑證資料齊全,且《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及其電子數據與憑證內容一致的,企業退(免)稅正式申報時間不受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規定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退(免)稅憑證資料的,企業在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進行退(免)稅申報,應按規定進行免稅申報或納稅申報。
外貿企業即商貿性出口企業出口退稅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審核出口退稅的情況: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第6條規定:退稅部門受理申報后,在審核時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稽核、協查信息審核出口退(免)稅。未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的,退稅部門可先使用專用發票認證信息審核辦理出口企業的出口貨物退(免)稅,但必須及時用相關稽核、協查信息進行復核;對復核有誤的,要及時追回已退(免)稅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貿企業,自發生之日起兩年內,退稅部門必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審核該企業的出口貨物退(免)稅。
1.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或D級;
2.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的;
3.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多次出現錯誤或不準確情況的;
4.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不滿一年的;
5.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
6.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出口退(免)稅管理規定其他行為的。
出口退稅申報無相應電子信息如何處理?對于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無相應電子信息的問題小編已經給你們大家解答完畢了,如果各位對小編答的內容有什么疑問的,盡管來咨詢我們的答疑老師,我們將第一時間為你們解答!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