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貨款未發貨可以開票嗎
可以.
1、"先開了發票給對方,對方公司也打款給我們了"
按照收款、開票記賬: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
2、"還沒購進成本發票"
催促購貨發票,未收到發票前做估價入賬:
借:庫存商品
貸:其他應付款---XX單位

開票必須是收到款項以后才能開票嗎?
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稅局的看法是開票即是收款證明!
究竟應該先收款還是應該先開票,請看下面的分析.
1.銷售方:先開發票面臨稅收風險
站在銷售方這邊,如果先給購買方開票,而款又沒有收回來,后果是什么呢?稅務以票控稅,開票了就得先把增值稅交上去.這樣一來,銷售方貨款還沒有收到,反倒要先給稅務交一筆稅,這無異于銷售方替購買方墊付了稅款.還有一種極端情況,銷售方把發票開過去了,最后購買方賴賬不還.這對銷售方極為不利,不僅款收不回來,還要給稅務倒貼一筆稅款.從稅負看,先收款后開票更合理一些.
2.購買方:付款后拿不到發票的可能性很小
站在購買方角度,當銷售方已把貨物移交給購買方后,購買方先把款付給銷售方,最后銷售方拒開發票的可能性不大.除非購買方付款后發現貨物有問題,然后跟銷售方爭議,并提出退貨.不是這類極端情況,一般不會出現銷售方不開發票的問題.
3.法律:發票被視為付款憑證
站在法理上,發票是收款憑據,理應收到款后再開具.前一階段,法院的一個判例很有代表性.雙方因貨款問題對簿公堂,銷售方說購買方一直未付款,購買方說已經付款了,并且提供了銷售方開具的發票作為證明.最后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么呢?因為銷售方沒有證據表明自己未收到款,則以發票為準,發票被視為購買方已付款的憑證.
已經收到貨款但未開票發貨的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未發貨的不確認收入.因為貨物的風險沒有轉移,所以不符合確認收入的條件.
新的會計制度規定,企業銷售商品時,如果同時符合以下5個條件,可以確認收入: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買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4)相關的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
等到開票發貨后:
借:預收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銷項稅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貨:庫存商品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四條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很明顯,公司未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未發貨),所以未構成收入條件,不能確認為收入.
收到貨款未發貨可以開票嗎?一般來講,如果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交易是沒有問題的,先開了發票給對方,對方公司也打款按照收款、開票記賬,還沒購進成本發票,催促購貨發票,未收到發票前做估價入賬,看完大家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繼續和會計學堂小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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