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業轉供電能否開具專票

2020-04-27 13: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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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產業園、商業樓以及物業和寫字樓等地方的電力供應相對其他用電地方來講是比較特殊的,因為這些地方電網企業沒有辦法直接供電,所以只能轉供電,那一般企業轉供電能否開具專票?大家想要了解相關內容可以閱讀下面這篇文章,看完此文相信能夠解答大家的疑惑.

一般企業轉供電能否開具專票

企業轉供電力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很多人認為,企業轉供電力不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內,對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拿不準,依據國家總局的政策解答和地方國稅局的營改增政策執自行口徑,納稅人發生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以外的業務,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均可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

稅務局也只能建議企業先聯系工商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再由主管稅務機關增加相應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開具發票,畢竟稅務局還當不了工商局的家.這也就說明,開票項目超出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只要應稅業務是真實的,就不能直接被認定為虛開發票.

一般企業轉供電能否開具專票

轉供電相關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文件附件:《增值稅發票開具指南》第二章第一節規定,第二章 增值稅發票開具基本規定,第一節 納稅人開具發票基本規定,

第十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上列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二)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而未辦理的.

(三)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增值稅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增值稅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增值稅專用發票;

5.未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其結存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稅控專用設備.

第十一條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的;

(二)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部分適用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規定的: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選擇簡易計稅的.

2.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

3.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一般企業轉供電能否開具專票?會計學堂小編認為企業轉供電力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因為這個問題相對來講比較特殊,為將降低電價紅利有效傳導至終端用戶,政府部門大力推進清理規范轉供電工作,大家務必好好解讀上文資料,以求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能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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