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繳清算后調增了其利潤如何做分錄?
答:根據現行所得稅法的規定,凡財務會計制度健全、帳目清楚,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齊全,核算規范,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經稅務機關認定適用查帳征收的企業,均應當在年終進行所得稅的匯算清繳。
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因此,對于匯繳清算后調增了其利潤,可以這樣做分錄:
1、按補繳所得稅作提取憑證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所得稅
2、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補交稅金時
借:應交稅金--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等
匯繳清算后調增了其利潤的會計分錄,您現在可以單獨寫出了嗎?假如您還有疑問,不妨詢問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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