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中央空調修理費能作進項稅額抵扣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規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信、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因此,企業購進中央空調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其發生的修理費也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常用解決方式
一、我公司于2009年9月取得一張銷售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銷售方在2個月內未報稅,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我公司持該發票去主管稅務機關認證時被確定為失控發票。后來,銷售方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后,得以取消非正常戶的確認。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公司取得的進項發票是否可以正常抵扣進項稅額?
解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在稅務機關按非正常戶登記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又向稅務機關申請防偽稅控報稅的,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通過防偽稅控報稅子系統的逾期報稅功能受理報稅。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
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二、電梯、空調是否屬于設備可以進項稅抵扣?
解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文的規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對照上述規定,企業自行安裝的電梯和空調屬于建筑物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因此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我公司采購的設備由于出現問題,現退回給賣家,運費由我公司承擔。請問退貨發生的運費進項稅我公司能否抵扣?
解答: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依據上述規定,企業所發生的退貨運費,進項稅可以抵扣。
企業中央空調修理費能作進項稅額抵扣嗎?上文介紹了中央空調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的,其中央空調修理費也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的,關于在增值稅抵扣的相關內容上文也給了一些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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