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業戶外出經營發票如何辦理?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辦理要求
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3份
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應在外出經營活動前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固定業戶外出經營發票如何辦理?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是如何處理的,這個需要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辦理有何要求上文也簡單介紹了,還有財務疑問的,可以點擊會計學堂網頁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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