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憑工資表可否列支工薪支出?
僅憑工資表不可列支工薪支出
案情簡介:近日,南京市地稅局辦稅服務大廳里某建筑公司新上任的劉會計在報稅時遇到了小麻煩.原來,在出具準予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的憑證時,她向稅務部門提供的該企業職工的工資表被稅務人員退回了.劉會計很是不解,列支工薪支出為什么不能憑員工的工資表呢?
稅務分析: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出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作為工資核算扣除的費用,應是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協議),具有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并享受相應的福利、社保、培訓及其它待遇的人員報酬.對無法提供發票的建筑企業施工者的工人費,如果僅提供人員工資表,是不足以證明相關工資、薪金支出的.因此,劉會計不能僅憑人員工資表來列支工薪支出.

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的憑據,要符合以下條件:
(1)扣除方要以實際發生真實的業務交易作為稅前扣除的前提,不得虛構交易開具發票稅前扣除,沒有真實業務交易作為基礎,即使取得發票也不得扣除.
(2)在存在真實業務交易的前提下,扣除方取得發票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如發票本身為真、發票從交易的對方(收款方)取得、發票是交易對方(收款方)從其主管稅務機關領購或代開、發票在規定區域內開具等.
(3)扣除方的成本費用處于合理的水平.如扣除方的成本費用明顯偏高,主管稅務機關要保持合理的懷疑,全面深入核實扣除方成本費用明顯偏高的原因.
發現納稅人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納稅人限期內按規定從原渠道取得發票的,可以在稅前扣除.
僅憑工資表可否列支工薪支出?上文小編為大家介紹了這個是不可以列支工薪支出的,因為工資表不足以證明相關工資,薪金支出,更多相關財務上的疑問,歡迎點擊窗口咨詢在線老師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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