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業不能選擇是否不能抵扣
小型微利企業不能選擇是否不能抵扣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2007年第63號)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包含哪些?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標準由不超過50萬元提高到不超過10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是否需要備案?
答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即可享受減半征稅政策,無需進行專項備案.也就是我們說的以表代備.
勞務派遣公司有眾多員工,超過了小型微利企業80人的規定,還能享受小型微利優惠,不違規嗎?
答:根據43號文有關規定,從業人員,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也就是說,勞務派遣用工,應算在接受勞務派遣單位從業人數之內,而不屬于勞務派遣公司的從業人數.
小型微利企業是"小微"企業當中的一個類別,小型微利企業也是可以獲得相關優惠,如上所述享有企業所得稅免征優惠.如果你的企業也符合以上條件,不妨可以去申請所得稅免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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