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技術維護費能二次抵減嗎
答:增值稅稅控盤技術維護費每年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一、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 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二、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 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二項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 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二次購買稅控設備的費用是否可以在增值稅中全額抵減?
答: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增值稅稅控系統包括: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第二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繳納的技術維護費(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可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技術維護費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發生的非初次購買稅控設備的費用不可以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但納稅人每年繳納的技術維護費,憑技術維護服務單位開具的技術維護費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可以全額抵減.
但一些地區有了不同口徑,如:《福建國稅2017年8月12366熱點和難點問題集(二)》45. 是否只有首次購買的稅控設備的費用才能在增值稅中全額抵減?
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降低增值稅稅控系統產品及維護服務價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243號)第三條規定:"稅控系統產品購買和技術維護服務費用抵減應納稅額.增值稅納稅人購買稅控系統產品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及時全額抵減."
因此,納稅人發生的上述費用均可以全額抵減,不再區分首次購買還是再次購買,更換購買等.
增值稅技術維護費能二次抵減嗎?但作為財務人員應該要清楚增值稅技術維護費抵扣增值稅的基礎知識,如果你連這個知識都不懂,說明還有許多工作要學,而會計學堂網可以給你提供各種學習資料跟老師咨詢服務.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