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業工程異地預交稅率多少 交什么稅

2019-10-25 11:1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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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性行業之一,營改增之后的建筑業也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在實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爭議也非常普遍,今天,我們就施工企業工程異地預交稅率多少,交什么稅的問題進行詳細解析,現在我們就一起學習一下.

施工企業工程異地預交稅率多少 交什么稅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施工企業收到預付工程款(合同收入)即產生納稅義務應開具發票確認銷項收入,按收到的工程款在施工地預交2%的增值稅及附加稅,剩余部分在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問題談到的忘記申報,應及時補辦申報手續并注明原因.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施工企業工程異地預交稅率多少 交什么稅

企業在什么情況下需要預交增值稅?

施工企業一般在兩種情況下需要預繳增值稅:

第一種情況:收到預收款時

《財政部 國稅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文)中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這里很多人容易混淆的地方有兩點:

1、什么是預收款?

文件中的預收款是指在施工之前業主或者發包方向施工企業預付的第一筆備料款,并非施工企業按照工程進度確認收入前賬務上做預收賬款處理的預收賬款.也就是說同一個項目有且僅有一筆預收款,那就是開始施工前的第一筆預收款.

2、施工企業在收到預收款時是否納稅義務已發生?

財稅【2016】36號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但是時隔不久,財稅【2017】58號文《財政部 國稅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就對此條規定作了修改,將上述條款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去掉了"建筑服務",也就是說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業收到業主或者發包方的預收款時,沒有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不用向業主或者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是仍需要按照預征率,預繳增值稅,申報時需要填寫預交稅款表.

第二種情況: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時

國稅【2016】年17號公告《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即異地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需要預交增值稅,但同時國稅公告【2017】年1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中規定: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

也就是說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無需預繳增值稅.

企業如何預交增值稅?

因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方法有所不同,下面我們分別就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如何預交增值稅進行分析.

一般納稅人

1、繳納辦法

(一)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那么一般納稅人什么情況下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財稅〔2016〕36號文中也做了說明.即《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屬于建筑工程老項目,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也屬于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筑工程老項目.

計算公式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小規模納稅人

1、繳納辦法

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3%的預征率計算應預繳稅款.

2、計算公式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這里不難發現: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和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下預繳稅款的預交方法及計算公式是相同的.

施工企業在預繳稅款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取得的含稅的價款和價外費用在預繳稅款計算時需要將含稅價格換算成不含稅價格.

2、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這樣就保證了納稅人不會因為收入和支出取得時間不均衡造成多繳稅款.

3、納稅人如果同時為多個跨縣(市、區)的建筑項目提供建筑服務,需要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繳納.這樣就保證了所有預繳稅款與建筑工程項目一一對應和匹配,減少對建筑服務發生地收入實現的交叉影響.

4、納稅人按照文件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施工企業工程異地預交稅率多少,交什么稅的問題就講解完畢,會計學堂小編最后重申一下,異地提供建筑安裝、銷售不動產、出租異地不動產服務,都需要在項目(或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回到機構所在地申報,申報時可扣除已在項目所在地預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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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簡易計稅的建筑施工企業在異地施工要預交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嗎?,如果要移交,應該預交多少呢?

    您好,要預交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企業所得稅按0.2%預交,增值稅按2%預交。 一、企業所得稅 建筑企業異地施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對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問題進行了規范。   企業所得稅處理的三種情形:   1.總機構直屬的項目部跨區施工情形。   根據國稅函〔2010〕156號文件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要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度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總機構扣除已由項目部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后,按照其余額就地繳納。   2.二級分支機構的異地施工情形。   屬于跨省經營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屬于在同一省內經營的,該分支機構在向施工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后,其經營所得由總機構統一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分支機構在施工地不預繳企業所得稅。   3.分支機構直屬的項目部跨區施工情形。   建筑企業跨地區在二級分支機構之下設立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若以分支機構名義與建設方簽訂合同并組織施工,則其收入匯總計入該分支機構,適用國稅發〔2008〕28號文件的分級管理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增值稅, 具體可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十一條規定: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預繳稅款時間,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執行。

  • 現在異地施工,預交稅率是多少的?一般納稅人

    您好!現在是按2%來預繳的。

  • 建筑施工企業在異地施工需要預交哪些稅款,按什么比例預交,小規模。

    企業所得稅0.2%是什么意思 建筑安裝承包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需要在施工所在地預交嗎?

  • 我預收款工程款1090萬元,在異地施工預交0.2%的企業所得稅怎么算

    同學你好,你就用你預收的款乘以0.2%就可以了

  • 老師好,建筑企業異地施工,必須在施工地點預交稅金嗎?

    如何沒有預交,在公司所在地一并開票繳納稅金有什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