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期結束后怎么開發票

2019-10-29 13:3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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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建筑施工企業財務人員咨詢到,建筑工期結束后應該如何開具發票?下面會計學堂小編將一個案列分享給大家,希望大家可以得到啟發,在以后的工作中能過順利的處理類似的會計問題!

建筑工期結束后怎么開發票

此種情形是工程項目已經在4月1日前完工并進行了決算,但工程款尚未支付完畢,且未開具發票.

這種情形下,對于拖欠的部分工程款,如果發包方與建筑施工企業所簽訂建筑合同中的"工程款結算和支付條款",沒有約定剩下的部分工程款要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再支付,那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九條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發票,建筑施工企業在4月1日前已經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應按10%的稅率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果建筑施工企業在4月1日前沒有開具發票,4月1日之后,建筑施工企業應按10%稅率向發包方補開發票.

值得關注的是,建筑施工企業在4月1日后按10%的稅率補開增值稅發票的行為,可能給自己帶來稅務風險.《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基于此,如果建筑施工企業在4月1日前已經發生了納稅義務,卻沒有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開具發票,沒有及時確認銷售收入并納稅,屬于延期繳納增值稅行為,需要繳納滯納金

建筑工期結束后怎么開發票

工程項目里的安裝費怎么開發票?

答:企業開建安發票流程:

一、單位到外地施工,應該先到注冊地地方稅務局找專管員開具外出經營證明(全稱: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需要帶的資料如下:

1、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蓋公章)

3、建筑安裝承包合同復印件(蓋公章)

4、填寫項目信息報備表(全稱:**區地方稅務局建筑安裝工程項目信息報備表),主要內容包括:

(1)電腦編碼;(2)納稅人名稱;(3)外管證號碼;(4)工程項目名稱;(5)工程地址;(6)總承包人;(7)項目經理;(8)質式結構;(9)工程用途;(10)建設單位;(11)合同工期;(12)開工日期;(13)合同號碼;(14)預計金額;(15)建筑面積;(16)勞務金額,等等.

建筑工期結束后怎么開發票?建筑工期結束后建筑施工企業應按10%稅率向發包方補開發票.好了,關于建筑工期結束后怎么開發票的問題今天就說到這里了.更多會計問題歡迎大家到會計學堂了解學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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