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是什么科目
財政部在2016年12月發布了《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以下簡稱《規定》),對關于待認證進項稅額的結轉做出了規定.根據《規定》第二(一)2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經稅務機關認證后,根據有關"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專欄及"待認證進項稅額"明細科目的核算內容,先轉入"進項稅額"專欄,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轉出時,記入"進項稅額轉出"專欄,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待認證進項稅額的賬務處理
待認證進項稅認證后會計分錄如下:
1、取得進項票當月認證
借:相關科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
2、待認證進項稅額轉入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
待抵扣進項稅額怎么作分錄?
答: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時:
借: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抵扣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第七條規定:"輔導期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應當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抵扣進項稅額."
第十一條規定:"輔導期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金'科目下增設'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專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抵扣憑證)注明或者計算的進項稅額.
輔導期納稅人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后,借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貸記相關科目.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經核實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紅字借記'應交稅金--待抵扣進項稅額',紅字貸記相關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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