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項目跨縣需要辦理外經證嗎
答:勞務分包是可以跨地區進行的,當地的要求進行施工.指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1、符合繳銷條件的,稅務機關在"外出經營稅收管理證明"上簽署意見并辦理繳銷手續,收回"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證明聯.
2、對逾期(超過半年)未繳銷的,稅務機關應督促納稅人辦理繳銷手續.
3、對未在經營地足額完稅的,主管稅務機關及時辦理稅款結算手續.
外經證的辦理要求
答: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是指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在外出生產經營之前,持稅務登記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的原則,核發《外管證》,《外管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天.
辦理要求: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3份

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
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納稅人應在外出經營活動前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的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
工作標準:1.受理審核
(1)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1)《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填寫是否完整、邏輯關系是否正確,有關印章是否齊全;
(2)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核準
審核無誤的,核準納稅人的外出經營申請,錄入系統,制作《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簽章后交付納稅人.
3.資料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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