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計提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公司提取盈余公積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兩個方面:
(1)用于彌補虧損.公司發生虧損時,應由公司自行彌補.彌補虧損的渠道主要有三條: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公司發生虧損時,可以用以后五年內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即稅前利潤彌補虧損的期間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公司發生的虧損經過五年未彌補足額的,未彌補虧損應用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應當由公司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批準.
(2)轉增資本,即所謂的"送紅股".公司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準.在實際將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要按股東原有持股比例結轉.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轉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積的數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25%.
盈余公積包括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指企業從稅后利潤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業內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積累.盈余公積是根據其用途不同分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積兩類.公益金專門用于企業職工福利設施的支出,如購建職工宿舍、托兒所、理發室等方面的支出.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制企業按照稅后利潤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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