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購買筆記本5000以上的稅務處理
答:如果產生了進項稅,可以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固定資產 5000
貸:銀行存款 5000
借:營業(yè)費用(管理費用)--折舊費 (5000-5000*0.03)/3/12
貸:累計折舊 (5000-5000*0.03)/3/12
例如:5000元,殘值率3%,折舊年限3年,按月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yè)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是企業(yè)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yè)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從會計的角度劃分,固定資產一般被分為生產用固定資產、非生產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未使用固定資產、不需用固定資產、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接受捐贈固定資產等.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照 3%征收率減按 2%征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 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qū)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
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 3%征收率減按 2%征收增值稅;
(三)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 3%征收率減按 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qū)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注:固定資產中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從 2013 年 8 月 1 日起,其進項稅額準予抵扣.
關于企業(yè)購買筆記本5000以上的稅務處理的講解已經完畢了,大家還有其它疑問嗎,通過應交稅費的應交增值稅,再根據相關稅率核算.會計學堂持續(xù)為大家更新精彩內容,敬請關注.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