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小微企業的判定標準
答:一、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三、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通知》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小微企業的超額累進計算方法
答:政策調整前,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實際稅負為10%.
此次調整引入超額累進計稅辦法,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按應納稅所得額分為兩段計算,一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為5%(25%×20%);
二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并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10%(50%×20%).
政策期限
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上述的文章,主要是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小微企業的判定標準的問題解答,一般來說小微企業是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三十萬的企業.會計學堂中有在線老師答疑解惑,歡迎大家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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