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計抵減的附加稅怎么處理
根據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的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計繳增值稅的附加稅.所以,加計抵減的應納增值稅稅額不需要繳納增值稅附加稅.
近期,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印發了《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第39號公告"),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現就該規定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的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加計抵減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進項加計扣除,其屬于應納稅額的抵減額,按政策規定需要分計提和抵減兩個環節,在《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附件申報表附表四中分別填列.
會計處理也需要分兩個環節處理,建議增設"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額"及"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兩個明細科目用于10%進項加計扣除的核算,建議分錄如下.
1、計算當期可抵扣進項加計抵減額
(1)發生當期依據可抵扣進項計提可加計抵減額
借:固定資產、原材料、費用等科目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貸:銀行存款
(2)當期發生不可抵減進項稅額期末轉出進項
借:成本、費用科目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轉出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2、當期進項加計額抵減應納稅額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加計抵減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抵減進項加計額
3、優惠到期如還有進項加計額抵減額結余的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待遞減進項加計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針對加計抵減的附加稅怎么處理的問題,上述文章中列舉出了具體的文件規定內容,得出結論是加計抵減的增值稅是不需要繳納附加稅的.并對加計抵減的賬務處理問題進行了說明.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嗎?本文解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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