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申報應稅憑證名稱怎么填寫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征收方式.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準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準.

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有哪些?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文件(88)財稅字第255號)第三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印花稅的填寫
(1)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2)印花稅還可以委托代征,稅務機關委托經由發放或者辦理應稅憑證的單位代為征收印花稅稅款.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征收的一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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