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收益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2019-11-29 14: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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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那么,投資收益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嗎?接下來我們就看看具體的內容.

投資收益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0號)規定,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已將貨物移送對方并暫估銷售收入入賬,但既未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也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因此,對于確認投資收益要交增值稅嗎,其實分情況討論:

1、投資收益繳稅要區分不同的情況,投資國債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免交所得稅的,其他的投資如股權投資等是要納稅的;

2、對于分回的投資收益還必須確認是稅前的還是稅后的.

如稅后的,一是要看被投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率是否與你公司的稅率相同,相同,不用補交,不同(被投資企業稅率小于你公司的)要按差價補稅.

如是稅前的,分回后并入你公司的利潤繳稅.

投資收益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這6種情形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情形1:H公司是一家燃油電廠,2019年6月H公司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10萬元,那么,該補貼是否應作為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燃油電廠取得發電補貼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國稅函〔2006〕1235號)規定,應稅銷售額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因此,各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不屬于規定的價外費用,不計入應稅銷售額,不征收增值稅.

情形2:W公司是一家高新技術企業,2019年6月因從事某項科研項目取得中央財政補貼50萬元,那么,針對該筆補貼W公司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財政補貼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第3號公告)規定,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情形3:Y公司是藥品生產企業,公司向患者提供后續免費使用的創新藥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藥后續免費使用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4號 )規定,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后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藥,不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范圍.所稱創新藥,指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獲批前未曾在中國境內外上市銷售,通過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藥及其制劑.

情形4:M公司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的方式將全部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甲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是否征收增值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13號)規定,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情形5:B公司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置換方式將全部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乙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是否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規定,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情形6:A公司將閑余資金購買非保本理財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一條規定,《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上文會計學堂小編對投資收益不需要繳納增值稅嗎的問題進行了分情況討論,大家可以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分析,同時小編還為大家整理了不需要繳納增值稅的六種情況,各位財務人員務必好好了解記憶,以便工作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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