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有哪些

2019-12-10 10:2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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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有所不同,小規模適用于3%征收率,而一般納稅人增值稅有16%、10%、6%三個稅率,如果有關于貨物時,企業在開發票的時候,增值稅發票貨物名稱一欄怎么填寫?有什么規定嗎?

增值稅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有哪些

問:在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中有什么變化?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1、增值稅專用發 票貨物名稱與應稅勞務名稱是要一致的.但進貨名稱不一定要進銷售貨物名稱一致.2、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是發貨票中的一種,專用發票是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使用的一種特殊發票,它不僅是一般的商事憑證,而且還是計算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3、應稅勞務,就是其收入依法應該納稅的勞務,個人或團體向其他個人或機構提供勞務,其收入應該依法納稅,就是提供應稅勞務.

增值稅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有哪些

購買的一次性購買了那么多種貨物,一張發票填不完怎么辦?

1、如果開具的發票信息超過8條,可以開具帶清單的發票.

2、發票管理-發票填開管理-增值稅普通發票填開,點擊清單,選擇之前增加好的商品編碼,點擊保存;

3、關閉后,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處顯示為詳見清單,錄入其他相關信息,核實沒有問題點擊打印;

4、將發票打印出來后,點擊發票管理-發票填開管理-已開發票查詢,按日期查詢,查詢到發票信息后雙擊打開,點擊清單,核實沒有問題,使用清單紙,將發票清單打印出來即可.

在這里或許有人會問,在開發票的時候,有些客戶要求開具和實際業務不相符的發票,比如企業購買了A,要求開B的發票,這時候該怎么辦?按照客戶的要求來做違法嗎?

據《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所以,隨意變更貨物名稱的行為屬于"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是屬于虛開發票的行為.

問:增值稅發票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一、"購買方"欄填開要求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將購買方的4項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全部填寫完整.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如購買方為企業、非企業性單位(有納稅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戶,購買方欄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購買方為非企業性單位(無納稅人識別號)和消費者個人的,"名稱"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

二、"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開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范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預先在新系統內對編碼進行初始化設置,開具發票時,帶有稅收編碼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不作調整,票面中不打印稅收編碼,稅收編碼隨開票信息一并上傳稅務機關.

三、"金額"和"價稅合計"欄填開要求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金額"欄應填寫不含稅金額.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如不能準確換算不含稅金額,可選擇"含稅金額"選項填入收取的含稅收入,開票系統自動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價稅合計"欄為系統自動算出,不能人工修改,應等于含稅收入.

四、其他欄次填開要求

"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欄可按實際業務填寫,無此項目可不填."收款人"、"復核"欄可按實際需要填寫,"開票人"欄為必填項,"銷售方(章)"欄應加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有哪些?會計學堂小編認為不同行業和購買時的信息填寫的類別會不同,根據購買時設定的名稱需要統一,后期在會計在處理賬務時才會清晰明了,知道該怎樣去做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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