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票名稱是餐飲費可以計入會務費嗎
問:今天我公司在巴巴酒店開銷售會議,餐費花了10000元,會議費花了4萬元,我想問一下開會期間的"餐費"能否在開具發票時開成"會務費"?
答:明確的答復你,餐費是餐費,會議費是會議費,不得將餐費開具成會議費.
(1)餐費可以單獨開具普通發票,會議費單獨開具專用發票;
(2)當然餐費和會議費也可以開具在同一份專用發票上分別2行開具,由于餐費不得抵扣,應及時做進項稅額轉出.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餐費和會務費是必須分在不同的兩張發票上開具,還是在一張發票上分兩項內容開具即可?對于普票而言呢?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對于餐飲服務,文件明確規定不得抵扣進項.雖然目前除向自然人不能開具專票外,對于餐飲服務暫無開具專票的限制,但由于不能抵扣,建議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即可.若存在可以抵扣的會務費與餐飲服務開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情況,屆時申報抵扣時,請將餐飲服務進項及時轉出.
例如這種就完全可以計入"會務費"
案 例:
我公司經常組織經銷商在酒店開營銷會議,每次開完了會議后要求酒店方開具發票的時候,酒店都是給我公司開具了2份發票,一份是"餐費"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另一份是"會務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
你公司可以把這份"餐費"的發票隨同"會務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起入賬,計入"會務費"就可以.餐費不得抵扣增值稅,會務費的專票可以抵扣增值稅.
借:管理費用-會務費 106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000
貸:銀行存款 112000
注意:
會務費入賬的時候不僅僅只有發票.
要求提供與會議相關的會議通知、會議簽到冊等可以證明會議費真實性的資料.
1)會務審批單;
2)會務合同或者協議;
3)會務進程單;
4)參會花名冊或者出席簽到單;
5)付款證明;
6)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7)費用的預算情況;
8)會務現場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資料);
9)會議紀要等其他資料.
會計賬務上面,開票名稱是餐飲費可以計入會務費的這種處理方式,要根據不同情況下我們才能去選擇,會計學堂小編認為畢竟入賬之后的發票,我們一般不會重新入賬,所以會計人員需要更加謹慎.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