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開辦費沒有發票怎么處理
不可以.有無發票,只要業務真實,都可以按會計準則入賬.但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時,沒有正規發票的費用不允許稅前扣除,需要做所得稅納稅調整.
按實質重于形式.會計上只要有能證明真實業務發生的證據是可以入賬的.但是稅務上稅局如果查賬可能不會認同,需要有發票可能才會同意稅前扣除.所以盡量是取得合規發票.
企業開辦費的會計與稅務處理
(1)國稅函[2009]98號文件第九條規定: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2)《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七條中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五條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原行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發生的開辦費應當從生產經營的當月起在不超過五年的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條規定:"除購建固定資產以外,所有籌建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先在長期待攤費用中歸集,待企業開始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計入開始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如果企業長期待攤的費用項目不能使以后會計期間受益的,應當將尚未攤銷的該項目的攤余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由此可見,對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無論從會計科目的設置還是攤銷的期限都與原行業會計制度有較大改變.
新企業會計準則關于開辦費的規定新企業會計準則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體系-附錄》之"主要賬務處理-損益類-6602 管理費用"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在實際發生時,借記本科目(開辦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在實際發生時,直接記入"管理費用-開辦費",而不是通常所認為的先記入"長期待攤費用",在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攤銷. 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未對開辦費有明確規定,如以后無新的規定,則按照新會計準則有關規定執行,即比照會計核算的重要性原則,將不對損益產生影響的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對損益產生影響的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 年".因此,納稅人在年終申報所得稅時,應做好納稅調整工作,并建立"開辦費稅前扣除臺賬" 或備查登記簿,為以后年度準確申報稅前扣除(調減)額打好基礎.
企業開辦費沒有發票怎么處理!企業開辦費的會計與稅務處理由會計學堂整理,這開辦費如今是一次性攤銷,那么如果是房地產企業呢,因為前期投資巨大,籌建時間還特別長,這是否有特殊規定,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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