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什么企業可以用的
根據會計分期的基本前提,每年的12月31日為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在這一日,凡屬于本年度的交易和事項,應當根據權責發生制的要求,全部反映在當年的會計賬套內,此后再發生的業務,就屬于新的會計年度了.
但是,在結賬之后,往往又會發生一些業務,這些業務從根兒上看,應當追溯至以前年度.比如,某企業2017年11月發生一筆銷售業務,不含增值稅金額10萬元,銷售成本8萬元,2018年2月22日,發生銷售退回,此時該企業財務報告尚未被批準報出.
如何進行處理,有三種做法:
1、簡單粗暴法:在2017年的賬套中進行反結賬,然后在12月做銷售退回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 10萬元
貸:應收賬款 10萬元
借:庫存商品 8萬元
貸:主營業務成本 8萬元
然后根據調整后的科目余額表編制會計報表.
這種做法沒有任何政策依據,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如果考慮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將會出現更大的麻煩和風險,因而是錯誤的,也是不可取的.
2、未來適用法:17年的賬套和報表全不改,統一在18年進行會計處理.
這種做法符合《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也與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一致,不會出現稅會差異.但要注意這種做法的適用范圍,只有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才可以這樣做.
3、追溯調整法:17年已結賬,賬套動不了,但由于報表尚未批準報出,表可以動,因此可以采取「17年調表,18年調賬」的做法.
在18年2月22日賬套內做如下三筆分錄(本文暫不考慮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萬元
貸:應收賬款 10萬元
借:庫存商品 8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8萬元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萬元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2萬元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一個損益類的會計科目,代碼為6901,余額應結轉至「利潤分配」科目,因此上述調整分錄盡管做到了2018年,但是不會影響該年的利潤表.
根據上述三筆分錄調整2017年度財務報表:
利潤表中「營業收入」調減10萬元,「營業成本」調減8萬元.
資產負債表中「應收賬款」調減10萬元,「存貨」調增8萬元,「未分配利潤」調減2萬元.
可見,由于采取了「17年調表,18年調賬」的做法,導致2017年度資產負債表「應收賬款」、「存貨」、「未分配利潤」等三個報表項目的年末數與2017年度的科目余額表出現了差異.
但是,這個差異將在18年消除,原因在于調整分錄做在了18年的會計賬套,該年度的「應收賬款」、「庫存商品」、「利潤分配」等三個科目的余額將會自然結轉至年底,形成概念財務報表的數據來源.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可以用什么科目代替?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第6901號"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損益類)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可以通過本科目核算.
同時,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涉及的以前年度損益科目調整
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包括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兩類.企業發生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已編制的財務報表.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調整事項的主要事例:
(1)已證實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已減值,或為該項資產已確認的減值損失需要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確認和調整;
(3)表明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或以前期間存在重大會計差錯;
(4)發生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或以前期間所售商品的退回.
上文會計學堂小編主要講述了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什么企業可以用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可以用什么科目代替這兩個問題,企業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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