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計稅基數包含年終獎嗎
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
因此,企業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的職工工資包含年終獎.

殘保金的計算與繳納
答: 殘保金繳納方式
殘保金按年度繳納.用人單位應于每年7至12月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保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并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對已安排殘疾人的,應同時出具同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定的《四川省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認書》.稅務機關憑此《確認書》核定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保障金.
殘保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同級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殘保金如何計算?
殘保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6%-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案例:2018年,A公司在職200人,實際安排殘疾人2人,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20000元.
(200×1.6%-2)×20000=24000元
所以A公司2019年應繳納殘保金24000元
年終一次性獎金影響殘保金嗎
影響.
保障金年繳納額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
需繳納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計算:
(一)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
(二)應繳金額=(按比例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三)實際應繳金額=應繳金額-減免金額.
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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