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企業配套費繳納增值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對從事熱力、電力、燃氣、自來水等公用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收取的一次性費用,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有直接關系的,征收增值稅;凡與貨物的銷售數量無直接關系的,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供熱企業向用汽單位按申請負荷量一次性收取15萬元/噸的管網配套費,按照負荷貨物數量收取價外收費管網配套費,應繳納增值稅.

收取的供熱管網建設費如何進行所得稅與會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明確對供熱企業一次性收取的供熱管網建設費進行定性.各地就收取的供熱管網建設費如何納稅問題在理解上有所不同.比如: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吉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供熱企業收取的一次性入網費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地稅發[2008]137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供熱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入網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使用人應付一次性入網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使用人提前付款或者未約定付款日期的,以實際收到一次性入網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冀地稅發[2009]48號)第三條規定:對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而向相關單位繳納的電力增容費、供熱管網建設費、集中供熱初裝費,應作為其他長期待攤費用,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期限不得低于3年.相關單位收取的上述費用,應計入收入總額,在3年內均勻計入其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征企業所得稅.
綜上所述,當地主管稅務局對供熱企業收取的供熱管網建設費出臺針對性政策的,相關企業可以依其規定進行稅務處理;當地主管稅務局沒有出臺針對性政策的,建議相關企業就上述問題咨詢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針對收取的供熱管網建設費,總局政策尚不明確.在會計處理上,《財政部關于印發關于企業收取的一次性入網費會計處理的規定>的通知》(財會字[2003]16號)對供熱企業一次性收取的供熱管網建設費如何處理有明確的規定,取得入網費收入時,應當計入遞延收益,與客戶簽訂合同的,在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內分攤確認收入;合同未約定服務期限,但能合理確定服務期的,按該期限分攤確認收入;合同未約定服務期限,也無法對服務期限做出合理估計的,則應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攤.
供暖企業收聯網配套費營改增怎么計算?
1、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2、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建筑、不動產租賃、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適用稅率為11%;金融業、生活性服務業,適用稅率為6%.
3、安裝服務屬于生活服務業,適用稅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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