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進口增值稅要重分類嗎

2020-02-21 11:1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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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進出口貿易的火爆不用言說大家也知道有多火爆,所以這些企業的會計人員就要知道預付進口增值稅要重分類嗎?當應交增值稅期末金額為負數時,符合資產定義,重分類至“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但附注披露的時候,重分類明細項目寫什么。

預付進口增值稅要重分類嗎

1"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借方余額,列示到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2"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等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列示到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項目中;

3"應交稅費"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稅""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列示到資產負債表中的"應交稅費"項目.

支付給境外稅費如何做賬

::應付利息(實際利息)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應交稅費--營業稅

: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銀行存款等 (利息-代扣稅金)

預付賬款重分類進其他非流動資產:因為“預付帳款”屬于非流動資產,在平時會計核算時可以在“預付賬款”這個科目核算,但在編制報表時,應重分類至“其他非流動資產”反映。”

準則-財務列報對流動資產有嚴格的規定:第十三條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

()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變現、出售或耗用。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含一年,下同)變現。

()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

預付進口增值稅要重分類嗎

區分對外支付對象

2008年起,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開始施行,采取了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相結合的稅收管轄權,把納稅人分成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類方法及適用稅率見附表).

從附表可以看出,非居民企業依據其是否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所得是否和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可劃分成三類,三類非居民企業的納稅義務不同,適用所得稅率也不同.

③類企業,應按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企業所得稅應按納稅年度計算、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該類企業一般負有主動納稅義務,不需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適用25%所得稅率,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5%.

而對于第④、⑤類企業,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即第④、⑤類企業)規定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稅款由扣繳義務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時,從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中扣繳.故附表中第④、⑤類企業不具有主動納稅的義務,其納稅義務應由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

預付進口增值稅要重分類嗎?會計學堂小編最后為大家簡單總結下,根據具體產生原因和日后經濟利益實現方式,分別列入多交或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等項目。大家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繼續在線提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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