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繳費明細能給財務報銷嗎
可以報銷,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審核參保單位填報的繳費申報核定表格及有關資料.審核通過后,辦理參保人員核定或增減手續.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繳費申報和核定情況,為新增參保人員及時記錄參保時間、當期繳費工資等信息.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參保單位申報情況核定當期繳費基數.
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核定的參保單位當期繳費基數、繳費費率計算應繳數額,并打印出《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反饋申報單位,并以此為依據進行征收.

社保報銷金額明細都是意思是:
一、養老保險
1.繳費明細
企業繳費基數20%+個人繳費基數8%(2011年鄭州平均為2731.58按60%基數繳納)
2.按月領取:
繳費滿15年以上者可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退休金
A. 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工資)÷2×繳費年限×1%
B.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C. 以上兩項A+B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工資=上一年度繳納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歷年個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利息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如下:
二.失業保險
1 繳費明細
企業繳費基數2%+個人繳費基數1%(2011年鄭州平均為2731.58按60%基數繳納)
2 領取條件
①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
3.失業金領取時間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4.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后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農民工不得超過12個月.
社保繳費明細能給財務報銷嗎,一般情況下社保繳費明細是可以給財務報銷的,現在國家要求用人單位給員工繳納社保,這就意味著企業的會計人員一定要重視起來.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全部內容,非常感謝你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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