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核定征收分包確認收入的帳務處理如何做?
答: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第四條規(guī)定,稅務機關應根據(jù)納稅人具體情況,對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人,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應稅所得率:
(一)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
(二)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
(三)通過合理方法,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
納稅人不屬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應納所得稅額。

因此,對于一般納稅人核定征收分包確認收入,可以這樣做: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繳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xiàn)金)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一般納稅人核定征收分包確認收入的帳務處理您是否知道怎么做了呢?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多加關注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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