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會議費用賬務處理怎么做?
項目部的會議費和住宿費應計入開發間接費。
1)有的企業租用綜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會議均在一個酒店,會議結束由酒店統一開具會議費發票;
會計處理:管理費用——會議費“或”銷售費用——會議費“核算。
稅務處理:一般可以全額扣除。
2)有的企業有自己的會議廳,開會在本企業進行,與會人員的住宿與餐費由賓館承擔,會議結束,賓館開具住宿費發票,飯店開具餐費發票;
會計處理:
住宿費:管理費用——差旅費“或”銷售費用——差旅費“核算。
餐費: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稅務處理:分別按差旅費和業務招待費規定扣除。
3)有的企業的會議室、職工住宿、職工就餐分不同地點,分別取得會議費、住宿費、餐費發票。
會計處理:
會議費:管理費用——會議費“或”銷售費用——會議費“核算
住宿費:管理費用——差旅費“或”銷售費用——差旅費“核算。
餐費: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稅務處理:分別按會議費、差旅費和業務招待費規定扣除。

會議費用是否可以稅前列支?
發生的會議費可以在稅前列支,稅法中沒有規定最高限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對企業的會議費列支規定為: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會議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
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所以,只要能證明是會議的支出,是可以列支的,否則,會歸入業務招待費。也就是說,會議就餐是有一個合理的標準的,而且要看是什么會議,與客房商談的餐飲支出是招待費。這個其實沒有絕對的標準,只要公司和稅務機關都能覺得合理就行了。稅法對會務費沒有規定相關內容,但稅法對會議費的稅前扣除作出了相應規定。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會議費、董事會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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