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非正常損耗的盤虧如何做稅務處理?
答:財稅[2009]57號第七條規定,對企業盤虧的固定資產或存貨,以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或存貨的成本減除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作為固定資產或存貨盤虧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因此,根據該條規定,存貨與固定資產盤虧所造成損失需要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僅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如果不是這幾種原因造成的盤虧損失則無需做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因此你,對于商品非正常損耗的盤虧的稅務處理,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報經批準前:
(1)企業對于盤虧的存貨,根據“存貨盤存報告單”所列金額,作如下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2)存貨發生非正常損失引起存貨盤虧: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貸: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報經批準后:
對于盤虧的存貨應根據造成盤虧的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1)屬于定額內損耗以及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上的差錯,報經批準后: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屬于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賬務處理為:
借:其他應收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3)屬于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發生的存貨損失,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其他應收款——保險賠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看完了上述小編整理的答案,對于商品非正常損耗的盤虧稅務處理,您現在是否清楚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本網站的文章更新,歡迎您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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