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試生產領用原材料進項稅能否抵扣?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對條例第十條所稱非應稅項目解釋為: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筑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屬于前款所稱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因此,若你單位在試生產期間購進原材料用于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若你單位在試生產期間購進的原材料、水電氣用于試生產產品,并且已作銷售產生銷項稅額,則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但應同時符合在購進時已認定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其他政策規定.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32號)第二條"關于在建工程試運行收入處理問題"規定:企業在建工程發生的試運行收入,應并入總收入予以征稅,而不能直接沖減在建工程成本.請您結合該規定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在什么情況下購進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下列情況下購進原材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未按照規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照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其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非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等.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建筑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屬于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
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
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
非正常損失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
前文提到的非正常損失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以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損失,物品被盜竊而產生的損失等。試生產領用原材料進項稅能否抵扣?不同情況下的會計處理是不一樣的哦。大家要結合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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